

山西省運城市安達通風設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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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井反風技術規(guī)定》
******章 總則
******條 礦井反風技術是指當井下發(fā)生火災時,利用預設的反風設施,人為地改變火災煙流方向而采用用的通風技術措施,其目的是限制災區(qū)范圍的擴大,保證受煙流威脅的人員******撤退,減少人員傷亡。
第二條 生產礦井每年編制的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必須根據(jù)火災可能發(fā)生的地點,對采用用的反風方式、方法及人員避災路線作出明確的規(guī)定。
第三條 礦井反風時由礦長負責組織指揮,礦總工程師、通風部門、機電部門和救護隊協(xié)助進行工作。
第四條 各礦每年必須進行行一次反風演習,對有與地面連通的密閉火區(qū)或采用均壓防火措施進行回采的礦井,反風確能造成危害時必須經集團公司總工程師批準,可暫不進行反風演習,但必須按照《煤礦******規(guī)程》的要求,對反風設施定期進行檢查,并制定發(fā)生火災的反風技術方案。
第二章 反風方式及方法
第五條 實現(xiàn)礦井總進、總回風井巷及采區(qū)主要進、回風巷道風流******反向的反風方式,為全礦性反風。當?shù)V井井口附近、井筒、井底車場(包括井底車場硐室)和與井底車場直接相通的大巷(中央石門、運輸大巷)發(fā)生火災時時應采用全礦性反風。
第六條 在多進風井(或多進風水平)、多回風井的礦井一翼(或某一獨立的通風系統(tǒng))進風大巷發(fā)生火災時,調節(jié)一個或幾個主要的反風設施而實行礦井部分區(qū)域內的風流反向的反風方式,為區(qū)域性反風。
第七條 當采區(qū)內部發(fā)生災變時,主扇保持正常運行,可通過調整采區(qū)內預設的風門開關狀態(tài),實現(xiàn)采區(qū)內部風流反向,將火災煙流直接引向回風巷的反風方式,為局部反風,在進行采區(qū)設計時,結合巷道布置進行局部反風設計,對對已設置局部反風設施的地點,必須保證反風設施處于完成狀態(tài)。
第八條 在中央并列式的通風礦井開啟進、回風筒之間的聯(lián)絡巷道中的隔離風門,使風流短路,以解除煙流向礦井內部的反風方式為短路反風。
第九條 利用電機換項反轉,使主扇反轉,風流反向的方法,為主扇反轉反風。
第十條 在全礦性反風時,利用專用的反風道與控制風門相結使風流反向的方式,為反風道反風。
第十一條 利用備用主扇機體作為反風道實現(xiàn)反風的方法,為無反風道反風。
根據(jù)火災發(fā)生的部位、災情、蔓延情況和實施反風的可能條件確定采取何種反風方式。
第十二條 反風設施應符合下列要求
1、結構簡單,堅固可靠;
2、所有操作開關集中安設,動作靈敏可靠;
3、從下達反風命令開始,在1Omin內必須改變巷道中的風流方向;
4、主要通風機反風時,供給風量不應小于正常風量的40%,即:Q反≥Q正;
5、每季度由礦長組織通風、機電等部門對反風設施進行一次檢查,檢查項項目有主要通風機和啟動電氣設備、地面所有閘門和風門電控設施、絞車、鋼絲繩、防爆爆門、反風設備的防凍設施和回風井之間的正反向風門等。一旦發(fā)現(xiàn)問題必須立即整改,并將檢査記錄存檔備案。
第十三條 在主扇風機房,必須掛有反風操作規(guī)程,要詳細規(guī)定反風方法、操作順序及注意事項,附有反風設施布置圖,并裝有與調度室直通電話。
第三章 反風演習
第十四條 反風演習時間不應少于人員從礦井***遠地點撤出至******地點所需的時間,且不得少于2小時。
第十五條 反風演習前,由礦總工程師負責編制礦井反風演習計劃,以文件的形式呈報公司審批,反風演習計劃應包括以下內容:
1、按照年度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的要求,確定火災發(fā)生的假設的地點;
2、確定反風演習的開始時間和持續(xù)時間;
3、確定力井上下通訊聯(lián)絡的地點及時間;
4、明確反風設備的操作順序;
5、確定反風演習的觀測項目及觀測方法;
6、預計及繪制反風時的通風系統(tǒng)圖、風量、瓦斯涌出情況和反風時的通風網絡圖;
7、制定反風演習******技術措施;
8、明確恢復正常通風時的操作順序和制定排放瓦斯******技術措施;
9、制定參加反風演習的人員的分工和增訓工作計劃;
10、提提出演習所需測量儀器儀表清單。
第十六條 反風演習時應觀測的項目:
1、觀測主扇風機運轉狀態(tài),包括電機負荷、軸承溫度、風量風壓;
2、測定礦井反風前及反風時各翼、各水平及各采區(qū)的進、回風流中的瓦斯、二氧化碳的濃度和風量,瓦斯和二氧化碳的濃度每隔10min測定一次,并觀測測巷道中的風流方向,風量每隔3Omin測定一次;
3、選擇瓦斯和二氧化碳涌出量大或涌出不正常的工作面,測定瓦斯或二氧化碳的濃度,并記錄其濃度達到2%時的時間;
4、觀測地面各風門的漏風狀況,
5、觀測火區(qū)主要密閉墻一氧化碳涌出情況。
第十七條 反風演習前必須編制礦井反風演習******技術措施和組織措施,并認真貫徹執(zhí)行。
1、建設以礦長為總指揮的指揮部,凡是總指揮作出的決策,工作人員必須嚴格執(zhí)行;
2、指揮部應設在礦調度室;
3、指揮總下設若干工作組,按照指揮總的統(tǒng)一安排進行工作。
(1)地面部分:
①主扇組:由機電部門和通風部門人員組成,負責演習前后檢查主扇、風硐、閘門、絞車鋼絲繩和風井防爆門,并負責收集反風期間主扇的全部參數(shù);
②電氣組:由機電部門人員組成,反風演習前后******檢查配電系統(tǒng)、主扇以及處理反風演習時出現(xiàn)的故障等;
③后勤組:由后勤礦長組織,負責演習期間所需要的一切材料工具等。
④醫(yī)務組:至少有一名醫(yī)生和一名護土組成,備有足夠的常用藥品,在指揮部值班待命;
⑤通訊組:確確保指揮部與主扇房、井上下江報聯(lián)絡的電話暢通
⑥救護組:由礦山救護隊隊員組成,除派往井下參加演習的隊員外,另設一小隊(至少5人)在地面待命;
⑦汽車組:有1-2輛車輛待命。
(2)井下部分:
①通風設施組:由礦通風部門人員組成,負責反風前后對所有通風設施的檢查及風量的調節(jié),作到定人員、定崗位,專人負責。
②反風數(shù)據(jù)采集組:由通風部門負責測量反風演習方案中規(guī)定的參數(shù)
第十八條 反風演習期間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反風演習期間,停止井下一切生產和與反風無關的工作,但井筒提升值班絞車司機及信號工保持正常工作。
2、反風演習前切斷井下電源(排水能力及水倉容積能滿足反風演習期間儲水的礦井,可在反風演習前排空水倉、切斷電源,否則,在距泵房進風流20m處必須設人連續(xù)檢測瓦斯?jié)舛龋挥性谕咚節(jié)舛鹊陀?%時方可允許送電排水)。
3、反風演習前井下工作人員全部升井,在人員未全部撤出之前不得進行反風演習。
4、反風演習期間,井下測定人員不得單獨行動。
第十九條 反風演習期間,嚴格火源管理
1、演習結束恢復正常供風后,風流中瓦斯?jié)舛炔怀^1%時,方可恢復送電。
2、在反風演習持續(xù)時間內,出風井口20m范圍內以及與井口相聯(lián)通的井口房等建筑物內,必須切斷電源,禁止一切火源存在,并禁止交通。
第二十條 反風結束后,由礦總工程師組織總結,并編寫反風演習報告書,報集團公司總工程師審批,并報通風科備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