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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礦事故4人遇難!機電副礦長死亡!總經理被撤職!
黔煤安監調查〔2018〕17號
六盤水市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21日15時,你市轄區內貴州國源礦業開發有限公司水城縣化樂鄉錦源煤礦(以下簡稱錦源煤礦)發生一起較大窒息事故,造成4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434.4萬元。
事故發生后,貴州煤礦安監局水城監察分局(以下簡稱水城分局)會同你市有關部門組成事故調查組對事故進行了調查。我局對水城分局報來的《關于呈報貴州國源礦業開發有限公司水城縣化樂鄉錦源煤礦 “11·21”較大窒息事故調查報告的請示》(黔煤安監水呈〔2018〕3號)進行了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事故調查工作符合《煤礦******監察條例》、《生產******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和省有關規定。
二、原則同意事故調查組對事故原因的分析和事故性質的認定,這是一起責任事故。
三、同意事故調查組對有關責任人、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對有關責任人和責任單位的處理意見如下:
(一)雷舉友,錦源煤礦機電副礦長。對事故發生負直接責任,鑒于已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其責任。
(二)吳建湘,錦源煤礦生產副礦長,停產值守期間代行礦長職責。對事故發生負主要責任,處4萬元的罰款,并撤銷******生產管理人員資格證(證號:第521A201410344號)。
(三)聶新亮,中共黨員,貴州國源礦業開發有限公司******監察部副部長,主持******監察部工作。對事故發生負重要責任,處0.9萬元的罰款。
(四)張忠德,中共黨員,貴州國源礦業開發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對事故發生負重要責任,處0.9萬元的罰款。
(五)趙彥青,中共黨員,貴州國源礦業開發有限公司總經理。對事故的發生負主要責任,給予撤職處分,自處分之日起五年內不得擔任任何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
(六)李玉龍,中共黨員,化樂鎮科技副鎮長,分管******生產工作。對事故的發生負主要領導責任。同意水城縣在事故發生后免去其科技副鎮長職務并給予降低崗位等級的處分。
(七)孔維新,化樂鎮黨委副書記,化樂鎮鎮長。對事故發生負重要領導責任,同意水城縣在事故發生后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的處分。
錦源煤礦對較大事故發生負有責任,處60萬元的罰款。
四、同意事故調查組提出的防范措施建議。請你市督促有關單位認真吸取事故教訓,并舉一反三,嚴格落實事故調查組提出的防范措施,認真貫徹落實******及省有關煤礦******生產工作的文件精神,切實抓好煤礦******生產工作,強化******監管,確保******生產。
請紀檢監察機關按干部管理權限落實對有關責任人的黨紀、政紀處分決定;對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經濟處罰,由水城分局依法予以落實。請將處理落實情況于2018年7月30日前報我局備案。
貴州煤礦******監察局 2018年4月16日
